重庆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十条措施及解读一览


重庆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十条措施及解读一览


一、放宽皮卡车通行限制 。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渝籍号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限制,不需进行网上备案即可通行,优化皮卡车使用环境 。
解读:
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对渝籍号牌皮卡车,全面取消进城限制,不受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限制 。
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不再按照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进行网上备案,但仍需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 。
对高排放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需遵守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相关规定通行;对非渝籍号牌皮卡车,仍按当前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有临时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货车限行路段需求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货车通行码 。
二、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 。
将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货车限行、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的车型,由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放宽至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
解读:
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和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的限制 。
备注:
1.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 12000千克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
2.厢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
3.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
三、放宽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 。
新增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不再以报废更新的方式办理中心城区通行证,可直接申办 。对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通行证,方便企业物流运输 。
解读:
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新注册登记(含沙坪坝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江北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大渡口区、南岸区、高新区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一、二、三分所)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申请中心城区年度货车通行证不再提交其它已申办通行证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所属企业或所有人可直接通过重庆公安“警快办”或对应通行证办理点申办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 。对新增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有通行中心城区运输需求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货车通行证 。
备注:
1.轻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
2.厢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
3.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
四、便利冷链物流车辆通行证办理 。
对纳入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车辆,“零门槛”申领货车通行证,并采取精简办理流程资料和实行全程网办的方式,方便申领办证,保障城市配送运输通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