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条件 银川市公安户籍业务办理清单( 三 )

提交材料:
1.转业证;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结婚证;
4.随迁配偶、子女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5.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购房入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 。
(2)租房入户的,直管公房租赁证、公租房租赁证、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和房主与入户申请人在户籍民警见证下填报的入户申请表;
(3)入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介绍信和入户申请表 。
(二)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
提交材料:
1.民政部门文件或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介绍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结婚证;
4.随迁配偶、子女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
5.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购房入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 。
(2)租房入户的,直管公房租赁证、公租房租赁证、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和房主与入户申请人在户籍民警见证下填报的入户申请表;
(3)入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介绍信和入户申请表 。
(三)由本市入伍的复员或退伍军人
提交材料:
1.原注销户口簿;
2.复退军人介绍信或退伍证 。
(四)军人在服役期间,父或母户口已迁入本市的
提交材料:
1.退伍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五)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就业或落户的军队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或地方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可迁入本市 。
提交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
3.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购房入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 。
(2)租房入户的,直管公房租赁证、公租房租赁证、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和房主与入户申请人在户籍民警见证下填报的入户申请表;
(3)入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介绍信和入户申请表 。
十、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一)未成年人姓氏变更
提交材料:
亲生父母双方在户籍民警见证下按规定填报变更姓氏申请表(父母一方去世的,由在世的父或母到场办理;父母双亡的,由监护人到场办理);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
(二)未成年人名字变更
提交材料:
1.亲生父母在户籍民警见证下按规定填报变更姓名申请表(父母一方去世的,由在世的父或母到场办理;父母双亡的,由监护人到场办理;离异的,由监护人持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离婚证明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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