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条件 银川市公安户籍业务办理清单( 四 )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
(三)成年人姓名变更(有犯罪前科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予变更)
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
(四)更正出生日期(有犯罪前科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予变更)
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实际年龄原始凭证(如一代身份证、原始户口本、常住户口底表或迁移证件证明等);
(注:户籍信息明显存在逻辑错误的,派出所调查申请人相关的社会关系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后,出具综合调查报告 。)
(五)民族变更
1. 宗教局或行政审批局批准变更民族
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宗教局出具的《批准(更改)民族成份通知书》或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
2.因其他原因变更民族
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如一代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迁移证等证明);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
十一、公民出国(境)和回国(入境)户口的登记
(一)户口被注销需恢复登记
提交材料:
1.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大使馆或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中文译本);
2.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购房入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 。
(2)租房入户的,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和房主与入户申请人在户籍民警见证下填报的入户申请表;
(3)入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介绍信和入户申请表 。
(二)港澳、台、华侨居民获准回内地定居户口登记
提交材料:
1.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华侨回国定居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购房入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 。
(2)租房入户的,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和房主与入户申请人在户籍民警见证下填报的入户申请表;
(3)入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介绍信和入户申请表 。
(三)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户口登记
提交材料:
1.入籍批准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购房入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 。
(2)租房入户的,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和房主与入户申请人在户籍民警见证下填报的入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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