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在阅读本文前,您也可以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加关注,这样会方便您随时继续免费阅读文章;每天跟新您喜欢的文章,全部免费订阅,请您放心关注!本文可能来自网络,不代表公众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 。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 。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成都完善购房政策,具体调整如下: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根
据《通知》,文件 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
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或户籍的要求是否有变化?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通知》中关于社保、户籍满12个月以上的要求,仅为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要求,适用于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 。具备我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
【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