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五十四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
【关于个体营业执照的法律法规 个体工商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完)
推荐阅读
- 网上申请个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 个人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营业执照怎么取消
-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后果
- 痘印多久可以淡化掉呢
- 关于丧假的最新规定 丧假国家规定几天假
- 关于农贸市场的法律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 个体户营业执照最低注册资金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
- 个人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个体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 关于芭蕉和香蕉之间有什么区别的总结
- 关于保密的法律法规 保密法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