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及政策 权属性质是什么意思( 二 )


所谓车位,是指区别于车库,在小区路边、空地等地点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 。
《物权法》对于车位最终采用法定归属与约定归属相结合的形式来决定其权属性质 。
法定归属,指业主共有的绿地、道路、道路上的空地及其他场地所形成的停车位都属于业主法定共有的财产 。
对于“法定归属”部分的车位、车库和自行车房,开发商不能通过与业主约定的方式改变其共有性质,即使约定亦属无效 。
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业主使用停车位无须交费,适当收费是最公平的使用方式 。因为小区业主对共有车位享有按份共有权利,各业主之间的权利份额是不同的 。
如果免费使用共有车位,一是可能出现供不应求、分配不均的矛盾,二是出现实际享有权利不公平的情况,可能在业主之间形成利益冲突和纷争 。
对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亦不能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即综合服务费) 。
约定归属,指除法定归属以外的车位,开发商可通过与业主约定的方式明确其归属 。小区的停车位主要是为了小区业主的停车方便所建造,如果小区的车位离开了建筑物而存在必将降低其效用,因此,单纯的将车位归属于开发商或是业主都是不合适的,“约定归属”协调兼顾了业主和开发商两者的利益 。
以上《物权法》关于车库车位的新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立法滞后所导致关于车位、车库归属争议的问题,但也正是由于其刚刚颁布,该条文仍缺乏可操作性,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以实现权属清晰、物尽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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