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二 )


违法实例:
【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 , 且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拆除房屋和赔偿李甲经济损失的判决 , 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最终 , 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 宣告缓刑一年 。】
村民李甲2006年3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多年后 , 李甲发现同村村民李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 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 , 侵占其所承包耕地 , 非法建房 , 李甲将李乙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 , 法院对李甲诉李乙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 要求被告李乙停止侵权 , 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在李甲承包地上的围墙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 直至将土地退还为止 。判决生效后 , 李乙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后 , 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 , 因李乙长期外出务工 , 李甲向法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4 月 , 李甲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后 , 承办法官依法向李乙送达执行通知书 , 责令其履行义务 , 但他一直拒不履行 。因李乙外出打工 , 长期不在家 , 也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法院于2017年11 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 以拒执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2月 , 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 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 , 李乙家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内容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李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被告人李乙自愿认罪 , 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 , 履行全部义务 , 可酌情从宽处罚 , 遂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判处被告人李乙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 宣告缓刑一年 。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 ,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并向发包方备案 。该法第38条规定 ,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随着农业规模化种植的推进 , 流转耕地的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 , 但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买卖、流转耕地非法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 。
对非法买卖土地的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恢复土地原状 ,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 或者违反本法规定 , 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规定 ,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该法第64条规定 ,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 承包方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 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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