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执法队伍转公务员 执法参公人员改革最新消息

公务员对于很多人并不陌生,他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身份 。因为公务员本身的干部身份以及公务员的财政供养和编制管理,使得公务员的稳定性和收入的可靠性非常高,这也是很多人热衷于选择公务员这种职业的根本原因 。此外,因为公务员考试现阶段非常公平,之前通过
特殊方式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大门
被彻底关闭,
凡进必考已经成为定制,对于很多寒门子弟或者普通家庭人员来讲,选择公务员考试也能够与其他人员能够公平竞争 。现实中,我们在公务员招录中能看到两种类型单位:
一种单位是党政机关单位;另一种是参公单位,在职位表中经常能见到的职位后边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就是参公单位 。
党政机关使用的编制为行政编制,参公单位使用的编制为事业编制,但人员管理是按公务员法来管理的 。所以从广义上讲,这两种性质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但严格意义上讲,参公人员不是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只是参照管理的人员,“纳入行政编制”是公务员身份的必要条件 。
目前公务员分类改革不断深入,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种类别,在参公单位中,也存在着三种职能类别 。因为目前公务员分类改革还没彻底结束,各地还在进行之中 。具体参公单位怎么改革?尤其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公单位怎么改?我们今天就围绕此来展开介绍 。
一、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一级单位、群团 。党委政府所属的一级参公单位,顾名思义,是不属于党政某个部门管辖,而是直接隶属于当地的党委或者政府,最典型的是行政学院(党校)和档案局(馆) 。参公群团单位主要是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 。这些单位所有干部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综合管理类工作,所以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参公人员也被看作是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 。
这些单位的行政级别有些是与政府党委部门级别一致,有些是低半级,例如某市直机关的级别是正处级,而红十字会就是副处级 。所以在一级参公单位发展还是很不错的,是参公单位中发展最好的一类,这些参公单位目前还是基本上维持现状 。
二、政府部门和党委部门下属的参公单位(非执法单位) 。在参公单位中数量最多的是党委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各个政府和党委职能部门很多都有下属参公单位,因为各地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规范,在之前参公单位审批较为简单时,很多都是是按职能需要来设置下属参公单位 。甚至有些群团组织都有下属参公单位,例如音乐家协会机关就是文联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在这些部门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因为单位的行政级别较低,人数也比较少,所以在单位的领导职数和职级职数配备方面有很大的劣势,这也是为什么在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晋升较为困难,发展受限的原因了 。
这些参公事业单位,也都是维持现状 。在有些地方将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收归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变为普通事业单位 。但是基本上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来改革,原先具有参公身份的人员继续保留参公身份,新进人员是事业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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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下属执法类参公单位在很多政府部门中,很多都有执法的职能,由于机关的人数有限,所以就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大队来承担执法职能,执法大队大多数是属于参公性质 。
但是在公务员改革过程中,国家制定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在职级并行后,要制定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是在市地级以下机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相关机关或机构中设置 。在省级和副省级城市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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