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什么证据最有效 法庭上怎么打动法官范文( 四 )


前后观点的连贯性 。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一定要做到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否则法官对该项事实的内心确信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导致法官直接在判决中以己方前后陈述不一致的理由做出对己方不利的认定 。
适当使用证人证言 。虽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社会诚信的客观问题,很多法官不看好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但不代表证人证言的证据形式没有意义 。证人的证言具有生动性、互动性的特点,通过证人的陈述,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发问、法官与证人的交流可以加深法官的某个事实的认识和理解,起到影响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但证人证言的使用应做到适当:如证人重在质量而不在数量,数量太多反而会因其法官反感;证人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证人陈述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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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法官的价值权衡法官的价值权衡是指法官对裁判结果在法律之外的衍伸价值判断 。既包括个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又包括裁判结果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客观影响,是法官下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律师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对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判断产生影响:
1、从强调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权益角度
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适当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权益是在实践中普遍得到遵守的司法原则之一 。比如在婚姻家庭类型案件中对女方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法律对女方离婚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赔偿等方面均有特殊照顾;比如在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对劳动者、农民工一方的权益保护,司法机关对劳动者、农民工一方在举证方面的要求会适当调低 。律师可以通过在庭审中向法官提示己方当事人的弱势地位来影响法官裁判,谋求法律赋予的特殊权益保护 。
2、从衡平双方利益角度
民事审判重在补救,而非惩戒 。因此,在审判实践尤其是民事审判中,衡平当事人双方利益始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一个基本考量 。在双方可能因一方诉讼能力的不足或者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合理带来双方利益的明显失衡时,法官通常倾向于对这种失衡趋势进行司法干预 。这种利益衡平对法官来说甚至是一种义务,否则可能导致二审的改判 。因此,律师可以充分利用法官内心的衡平利益取向,对法官决策进行影响 。比如,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时,可以要求法官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
3、从强调社会示范效应角度
【打官司什么证据最有效 法庭上怎么打动法官范文】司法裁判本身具有示范效应 。裁判结果可能会设立、改变某种行业规则,产生对整个行业的积极或消极的引领作用,比如某类合同被司法认定为有效或无效;裁判结果可能重塑道德与法律的界线,比如一度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老人该不该扶”问题 。司法裁判甚至可能被恶意利用,比如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产生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 。在该种意义上,司法裁判本身产生的社会效果较之法律效果本身更易引起法官的重视 。因此,律师可从强调裁判方式和实体结果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角度出发进行论述,以对法官决策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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