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是什么( 五 )


必须承认 , 每一个家庭都有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 , 资金实力、金钱观、对子女婚姻的期许以及与子女相处模式的不一样往往带来父母自身在出资之初对所出资资金的认识就有着不同的认识 。这种不同加上家庭事务本身难以在事后用证据去证明 , 因此 , 当纠纷来临才会在多数家庭造成巨大的纷争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倡导约定优先 , 虽然短期内显得略有些不近人情 , 但长期而言却可能更有利于树立一种理性的亲情观念 , 从而减少纠纷 。
4.对亲子关系的确认或否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增加了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 并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改为“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 。同时 , 将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从“夫妻一方”改为“父或母” , 且不要求其存在婚姻关系 。
5.降低了变更抚养关系时未成年人表达意见的年龄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是什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 将原《子女抚养若干规定》的第十六条关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征询未成年子女意愿的年龄 , 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 , 以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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