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在美团开店对商家扣点标准 美团商家入驻费用标准是多少( 二 )


所以 , 美团外卖模式下的“销售提成” , 并不符合佣金的实质 。
2、外卖模式下的“销售提成”是信息技术服务吗?
信息技术服务 ,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 , 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
美团只是将入驻商家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在电子平台上 , 让消费者自行利用信息 , 自行直接选择商家去消费 。美团提供的只是信息 , 而不是主动联系消费者从中撮合成交 。
所以 , 该项业务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的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 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
3、外卖模式下的“销售提成”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美团应开具税收编码“3040205”的“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 适用税率6% 。
商家是一般纳税人的 , 应取得美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销项税额 。因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 商家应计入销售费用 。
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商家支付给美团的专送骑手补贴财税处理 。
美团一般是与下游配送公司签署《美团外卖配送服务协议》 , 与骑手进行了隔离 。骑手是由下游配送公司雇佣管理的 , 美团只是给签约的配送公司支付费用 , 并不直接给骑手发工资 。美团因此合法规避了代扣骑手个税、缴纳骑手社保、承担骑手工伤事故责任的诸多风险 。
在有关骑手劳动关系纠纷的司法判例中 , 可以了解有关骑手配送服务的运作方式 。如 , (2019)苏05民终212号、(2019)京01行终830号 。
因此 , 美团自身并不存在为商家直接提供配送服务 。实际为商家提供配送服务的 , 是美团签约的下游配送公司 。
我们以销售货物来对比 , 可更加简明地来理解 。厂家销售货物 , 代垫运费给运输企业 , 再向购买方收取代垫的运费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 可不计入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如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 , 收取的运费就属于价外费用 , 按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因此 , 在外卖模式下 , 按不同的开票和结算方式 , 有两种财税处理:
1)如果美团收取商家的专送骑手补贴 , 转付给下游配送企业 , 下游配送企业直接开具发票给商家 , 相当于美团只是提供了平台 , 让下游配送企业与商家进行业务对接、资金结算 。实质上 , 并不是美团收取了配送的专送骑手补贴 。
商家应取得下游配送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 税收编码为“304040903”、商品名称为“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 , 适用税率6% , 会计处理同3 。
2)如果下游配送企业并不是直接开具发票给商家 , 美团与下游配送企业只按签署的《美团外卖配送服务协议》进行结算 。那么 , 美团收取商家的专送骑手补贴 , 应是美团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价外费用 , 并入信息技术服务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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