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41号规定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商家支付的竞价排名费 , 应按广告费作账务处理 。在比例限制内的 , 当年度可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超比例的部分 , 可无限期结转扣除 。
推荐阅读
- 10款H5页面在线制作工具 h5制作软件app有哪些比较好
- 患胃病吃什么食物养胃
- 现在去深圳健康码会变色吗
- 我们在减肥期间该怎么吃
- 手机经常接到骚扰短信怎么办 手机骚扰拦截在哪里设置
- 都在贬低自来水宣传桶装水和净水器的好处
- 冻了一年的肉还能吃吗
- 违约责任包括 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 公司的股权让与担保法条 股权让与担保法条在哪里
- 山竹长在哪里树上还是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