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假释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四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
前款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
前款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的限制 。
2.4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在三分之一幅度内适当缩短,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2.5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
3.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
3.1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细则2.1条的规定执行 。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限制 。
3.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细则3.1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具体从严幅度一般比照本细则2.1条在三个月以下确定,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
前款罪犯有特别严重情节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同时具有前款规定的三个以上减刑从严情节的,减刑的起始时间酌情延长三个月至九个月;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具体从严幅度比照本细则2.1条在三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确定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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