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假释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五 )


前款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款罪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细则2.3条的规定执行 。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的限制 。
3.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
4.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
4.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 。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监狱应当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4.2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细则3.1条的规定办理 。
4.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比照本细则4.2条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具体从严幅度一般比照本细则2.1条在三个月以下确定 。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
前款罪犯有特别严重情节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同时具有前款规定的三个以上减刑从严情节的,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的起始时间酌情延长三个月至九个月;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具体从严幅度比照本细则2.1条在三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确定 。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报请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
前款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
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细则2.3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
4.5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
4.6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 。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细则4.3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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