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级工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事业单位高级工岗位工资( 二 )


㈣ 其它工资
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 , 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 , 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 , 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 , 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 。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 , 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 , 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 。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 , 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 。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 。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
3、保留津补贴: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
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㈠ 岗位工资变动: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 , 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确定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可能增加 , 也可能降低);“双肩挑”人员免去领导职务后执行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 。
㈡薪级工资变动:
2006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参加工作并已转正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确定薪级工资的基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 , 此后参加工作并转正的工作人员确定薪工资的基准时点为其转正定级之时;以下所述的薪级工资的变动均以教职工在上述基准时点时的学历、工作、岗位情况为基本计算依据 。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渝人发〔2007〕50号)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 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但因岗位变动而发生工资变动(见下条①)时 , 增加薪级工资超过原薪级工资1个级差的 , 当年不再增加薪级工资 。
2、岗位变动调整薪级工资:
⑴ 在同类别岗位中变动的: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由低等级岗位聘用到高等级岗位的 , 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工资薪级工资的 , 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达到或高于新聘岗位起点工资薪级工资的 , 薪级工资不变 。()
② 由高等级岗位聘用到低等级岗位的 , 薪级工资不变 。
⑵ 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变动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岗位之间变动的 , 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即返回到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 , 按当时(2006年6月30日)本人基本情况和套改政策规定重新确定薪级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 再加上2007年后按规定可正常增加的薪级工资 。
① 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未计算入工作年限的大学专科以上学习年限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 工作当年计算为1年 , 2006年计算为1年 。
工作年限只计算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实际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有间断的须扣除;连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 , 当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渝办发
[2006]257号文)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 实际学习时间多于规定学制的 , 按规定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 短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电大、函授、夜大、自考等成人教育毕业按所取得的学历计算学习年限:本科不超过4年、专科不超过2年;实际学习时间低于上述时间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后毕业的须扣除已计入工作年限的时间 。(渝办发
[2006]257号文)、(渝人发[2006]14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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