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 ,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 , 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 , 层高超过2.2米的 , 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 , 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 , 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 , 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 , 层高超过2.2米的 , 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14、封闭阳台、挑廊 ,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 , 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 , 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 , 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 , 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 ,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 , 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 , 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 , 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 , 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
4、构筑物 , 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 , 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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