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见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 。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由市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市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获评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
第二章 具体措施
第五条 鼓励技能人才来蓉落户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不受年龄限制)的外地户籍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到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进行认定并办理《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
第六条 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 。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 。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
第七条 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等级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职工,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属于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分别按照最高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
第八条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对企业中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企业中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职业(工种),分别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参加高级技师继续提升培训合格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 。
第九条 鼓励校企校地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对本市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支持 。对本市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 。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 。
第十条 实施全民技能技术培训工程 。鼓励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设置免费培训课程,向市民提供免费培训 。对其中有考试意愿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免收考试鉴定费用 。对参加其他培训课程的,按照就业培训政策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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