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二 )


第十一条 选拔奖励优秀技能人才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根据竞赛分级、分类不同给予1-5万元奖励,并对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晋级手续,其中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
第十二条 开展“成都工匠”评比表彰 。按年度评比表彰一批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技能过硬,在生产一线取得重要业绩与突出贡献的“成都工匠”,以及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民间传统技艺上技能高超的技能大师,分别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
第十三条 拓展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招,享受同等的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与就业创业等支持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组织职(岗)位招考(聘)时,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可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 。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育才用才 。5年内在全市甄选100家企业、1万名企业技能人才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2年内分别按照中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培训费用60%的标准进行补贴 。支持在蓉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对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
第三章 技能人才落户办理
第十五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县指定经办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经办机构通过查阅申请材料,联网查询比对社保参保信息与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等手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
4.《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电话预约,现场办结 。
第十六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申请《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推荐函;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第十七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提交以下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6)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的按政策提供相关材
料 。
2.入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
(5)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
第四章 安家补贴申办
第十八条 技能人才引进安家补贴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企业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信息汇总,集中向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二月底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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