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民法典》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售卖

在我国传统的思想中,房子意味着“归属感”,比如鸟要归巢,就需要有个栖身之所。因此不少女性在结婚前要么自己买房,要么要求男方有房,并且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婚前一方所购房屋是属于个人房产,但如果房本本上写有两人的名字,通常会视为夫妻共同房产。另外,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继承人|《民法典》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售卖


婚姻并不是毫无风险,虽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然而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恩爱时什么都愿意为对方付出,但一旦夫妻感情破裂,便很有可能成为仇人,涉及到财产分割,更是闹个不停,通常处理离婚官司的律师,都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婚姻问题,犹如万花筒。在房子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子,但用以出租等为增添一份收入,该收入的性质即为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夫妻感情破裂后,该个人房产不会被分割,且个人房产的处置无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继承人|《民法典》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售卖


但夫妻共有房产的概念不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共有房屋为共有人共有。每个共有人对其持有的份额拥有共同房屋的所有权,当共有人关系发生时,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权益。如果是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就有权售卖夫妻共有房产?其实还要看继承人的意思,一方在离世之前并未立下遗嘱,对夫妻共有房产所持份额没有做出任何处置,那么根据法定的继承人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人|《民法典》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售卖】



继承人|《民法典》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售卖


如果除配偶外的其他继承人还在,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不是完全拥有这房子,因此无权私自出售,但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出售,那么是可以出售的。简单举例,小明和小方是对夫妻,生育有一子,小方离世前并没有立有遗嘱,那么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置,还要看小方父母以及儿子的意见,小明并不能私自出售,如果小方的父母已经不在或者小明和小方并没有生育有孩子,那么小明在小方离世后便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有权处理房子。当然,一方在死亡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的所有权或是个人财产都留给另一方,如小方在离世前立有遗嘱,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小明,那么小方死亡后,小明便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或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同样有权处理房子。因此像“民法典实施起,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卖房”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但《民法典》确实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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