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儿子”一栋6层楼,19年后发现不是亲生的,房产还能不能要回?
南宁黄先生在婚外与韦女士生育了儿子小浩,出于对儿子的喜爱,黄先生决定将自己的一栋6层楼房赠与小明。19年之后,黄先生得知小明并非自己亲生,想要将房屋要回,之后父子因为房子的事情反目,互告对方,黄先生让小明腾房,小明要黄先生支付自己100万的房款。
这种情况下,黄先生能否将已经赠与的房产要回?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小明和小明妈妈退房。
【 老黄|赠与“儿子”一栋楼,19年后发现不是亲生的,房产能要回吗法院判了】这是一起婚外恋引发的纠纷,本身来讲,老黄将房屋赠与给小明后,房屋完成了过户,在《合同法》上,赠与已经完成,所以正常来讲是不能反悔了。
但是老黄在赠与小明时,留了一手,即如果老黄和小明不具有生物学的父子关系,老黄有权要求小明返还房屋,这是这一条,帮助了老黄要回了一栋楼。
实际上,老黄是误认为小明是自己的儿子,而且养了18年,老黄自己也说,如果小明还继续认这个养父的话,可以供完小明上完大学。18年的养育之恩,最终没有换来小明的理解,反而小明要求老黄支付100万购房款,原来在履行过户时,双方以买卖的方式,房价为100万,过给老黄后,按照买卖合同,老黄需要支付给小明100万,当然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小明的诉求。
这里,老黄还可以起诉小明的妈妈,要求小明以及小明的妈妈返还这些年支付的抚养费和要求精神赔偿金。现在小明已经成年了,在法律上,老黄和小明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老黄不要求小明返还抚养费,那么待老黄老了,还是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赡养义务的。
这场匪夷所思的案情,如果老黄能够履行好夫妻忠实义务如果再本分一些,这场闹剧就不会发生,发生后,养了18年的孩子虽然经过鉴定非亲子关系,但是却反而要求养父100万元实属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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