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15年,苏先生和妻子都是外地人,多年前他们就来到南京打工了,本来夫妻俩没想买房的事,但是孩子大了,为了孩子上学,夫妻俩决定努力在南京定居。夫妻俩定了一个小目标,总价50万左右,够一家人住就好了,就这样夫妻俩来到了中介,开始选房子。中介很热情,帮夫妻俩介绍了很多套房子。经过多方比对,夫妻俩同时看中了一套房子,这里位置好、户型佳、便宜,68平方左右,协议价格是52万,比市价便宜了十几万。
【 夫妻俩|夫妻购房入住多年 谁料竟出现另一位房主 一房两卖有大猫腻】但房子有一些特殊,这套是拆迁安置房。这种房子可以买、住,但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能马上过户,得等5年后才能过户。夫妻俩当时认为,买了这套房子,也就是晚5年才能拿房产证而已,只要合同上写得清楚明白,房东也不至于搞什么事情。夫妻俩当时手里没那么多钱,于是请求中介将房东邀请出来,三方当面将一切事情都聊好敲定。
房东是一名陈姓先生,当时苏先生夫妻与陈先生见面后可谓是“宾主甚欢”。夫妻俩因为钱不够,所以与陈先生表示想分几次付房款,陈先生非常通情达理,表示可以接受。双方很快拟定了购房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房屋总价52万元,付款方式分几次付清,规定好了相应的时间,最后一笔房款在过户前付清。夫妻俩很快筹够了首付款,双方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让苏先生高兴的是,陈先生出动把房产证、土地证交到了苏先生的手上,并告诉苏先生,到时间他们就去过户。
苏先生夫妻俩高兴的入住了新家,时间就来到了2020年。突然一伙人来到了苏先生家,他们要求苏先生夫妻俩限时搬出房子。这伙人手里还拿着一个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是一个叫庞先生的男子,而陈先生的电话根本打不通了。夫妻俩只好求助律师,当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却更让人意想不到了。法院去房管部门查了之后发现,房屋产权已经变更到了第三人庞先生。原来陈先生以遗失为由,把房本挂失了,然后又补办了房本,再将房子过户给了庞先生,当时过户的理由就是买卖房屋。
法院表示,如果庞先生也付了房款,那庞先生又何其无辜,那庞先生称得上是善意第三人。最终苏先生将陈先生和庞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陈先生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只是向苏先生借款,房子只是作为担保,为了感谢才将房子送苏先生一家住的。合同都在,陈先生的说法确实站不住脚,现在最重要的是需要确定庞先生是否是善意第三人。
苏先生表示,他怀疑庞先生与陈先生的房屋交易有猫腻,因为他们房屋交易的成交额只有74万余元,而按照现在的市价,这附近的房源已经达到了130-125万左右。这时被告律师表示,房子成交额是110万,之所以写74万,是因为陈先生与庞先生还有案外人戴某有“三角债”关系。庞先生想买房,陈先生又要还戴某的债,于是便用庞先生买房的钱来还戴某。
这时法官表示,如果庞先生真要买房,那应该会先看房,如果这样的话,庞先生应该会知道,这房子里有苏先生一家在居住,按照正常购房人来看,势必是不会再购买这样的房子了,可庞先生还是选择购买房子,这太奇怪了。庞先生称自己看过房子了,还提供了看房照片,可那根本不是苏先生居住的房子样式,越证明破绽越多。法官又审查了庞先生与陈先生的银行流水,更是没发现相对应的购房款转账记录,那庞先生就不算是善意的第三人了。法官最终判决,房子回归陈先生名下,再将房屋过户到苏先生名下。在法院帮助下,苏先生终于得到了自己的房子,可以安心在自己的房子里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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