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公寓|房子抵押给个人了法院能查封吗

单身公寓|房子抵押给个人了法院能查封吗

首先我们先来学习基本知识 ,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 , 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查封: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加贴封条 , 予以强制封存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查封期间限制使用该财产 , 被查封人不得处分该财产 。
房子抵押给个人了法院能查封吗?答案是可以 , 但也有特殊情况 , 接下来一起走进知识小课堂 。
1.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扺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但不影响扺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 。 ”同时最高院在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 ,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 , 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 , 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作为抵押权人 , 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时 , 要及时主张抵押权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 , 主张优先受偿权 。
2.唯一住宅是否可以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 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 可以豁免执行 。 但是 , 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 , 就一律停止执行 。 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 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 , 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 《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 , 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 , 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 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 , 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 , 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 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好了 , 聊了那么多相信大家对这个话题已经有了初步的法律认识 , 有不同意见的欢迎评论区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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