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首例!“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
【|咸宁首例!“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
1月11日 , 家住温泉碧桂园的李先生和母亲一道 , 顺利拿到了咸宁市颁发的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 这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该市正式开始实施 。
“母亲出资为我买房置业, 我用此房为母亲办理居住权 , 让她老人家安心幸福 , 老有所居 。 ”李先生说 。 当天上午 , 李先生带着母亲江女士到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 据悉 , 李先生是不动产权利人 , 母亲一直和他一起生活 , 为让母亲安安心心地一直居住 , 决定带母亲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 让其享有该房50年的居住权 。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 , 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 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 , 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 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 , 但我却能住”问题 。 居住权制度的建立 , 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 , 还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 , 做到物尽其用 。
据悉 ,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 , 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关注 , 咨询量倍增 。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 , 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 , 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及合同样式 , 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 , 设计居住权系统流程 , 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 , 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施行 。
如何办理?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 目前 , 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 ,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 。 同时 , 该中心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 , 将新增“居住权登记”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 , 为居住权登记搭建稳定的数据平台 。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记者祝华)
【实习编辑: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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