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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不景气 , 房企裁员、降薪、放长假的消息不绝于耳 。
正在购房的消费者们不要以为这些消息与己无关 , 与你对接的房企员工也可能离职 。 随之而来的交接过程中 , 虽然交接生隙而带来麻烦的比例并不高 , 但是落在你身上 , 就是100%的困扰 。
很多活生生的案例摆在眼前 , 能够全身而退的业主并不多 , 尤其是碰到心术不正的 , 损失更大 。 比如恶意诈骗钱财的 , 将购房款骗走后挥霍一空 , 人抓住了钱没了 , 房子也飞了 。
江湖风浪急 , 多了解一点“避坑”知识是很必要的 。
表见代理
如果遇到已经离职的售楼顾问诈骗购房款 , 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 就要了解一个法律名词:表见代理 。
简单直白的解释 , 就是对方没有代理权 , 而你凭常识分辨不出来 , 那么代理行为就有效 。
经济水平发展到今天 , 社会的分工日趋细化 , “事必躬亲”的难度极大 ,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 或者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是必然选择 。 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代理行为: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者有时间精力的人 , 依照委托约定 , 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 , 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
代理行为的出现 , 提高了交易活动的效率 , 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 但是 , 作为一种非本人参与而责任又归属于本人的行为 , 很容易引发纠纷 , 于是法律对此予以规定 , 表见代理就是一种 。
表见代理 , 体现的是法律对于善意相对人的优先保护 。
正常人的辨别能力是有限的 , 因此其审慎义务有一个合理的区间 。 超出这个区间去苛求 , 会加重负担不利于交易 , 所以 , 法律的出发点是:只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 就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 。
民法典中规定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 代理行为有效 。
代理行为有效的意思 , 就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
比如 , 已经离职的售楼顾问将购房者的购房款骗走后挥霍一空 , 开发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构成表见代理的要点在于 , 你有正当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 , 而且你本身是善意且没有过失的 。
有人挽回损失
在安徽芜湖 , 发生过碧桂园原销售人员将2套商品房卖给20人 , 诈骗800多万的案例 。
这名销售人员最终获刑14年半 , 但是购房款却无法追回了 。 于是18户受害人分别将开发商诉至法庭 , 最终法院判定开发商承担85%的责任 , 赔偿18户购房者购房款 。
这名芜湖碧桂园的销售顾问 , 因欠巨额赌债无力偿还 , 遂起诈骗之意 。
蹊跷的是 , 这名销售顾问离职后仍在公司处理后续事宜 , 并在碧桂园售楼部大厅接待各被害人 。 行骗时穿着工装、佩戴工牌 , 向各被害人介绍房屋 , 并带被害人实地参观 。 而且他还能从办公室偷拿合同专用章盖在“收款确认书”上 。
购房者当然想不到 , 在售楼部买房 , 钱也送到财务室 , 还有盖着公章的《收款确认书》 , 居然会是骗局 。
案发过程也很蹊跷 。
一名男子在理发时和理发师闲聊 , 发现理发师和自己的外公买的是同一套房 。 一路追踪下去 , 发现被骗的多达20人以上 , 涉及房款超过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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