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先看看这些!

【 征收补偿|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先看看这些!】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先看看这些!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主要有两个重要的程序,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征收决定作出意味着征收方正式开始实施了征收,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意味着被征收人将要面临司法强拆。很多被征收人一听到司法强拆就很慌,不知该如何应对,今天就来说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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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所以,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谈不拢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完成征收,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定程序,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当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仔细检查决定内容,作出主体是哪个?怎么给你补偿的?有没有经过依法评估?有没有告知维权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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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前提是征收决定,也就是说有征收决定才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也是被征收人维权一个点。征收补偿需要公平、合理并经过依法评估,房屋价值补偿需要达到被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同等价格,安置房需要满足1:1置换,还需要在同等或相类似地段。评估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此处,需要重点提示一下被征收人,评估程序在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之前,被征收人有复核和鉴定的权利,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还有就是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如征收方向被征收人提供了选择期限,被征收人要在选择期限内进行选择,否则并不属于侵犯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
根据《征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征收人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否则将面临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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