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土地一般属于什么所有【城市的土地一般属于什么所有】

国家 。城市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什么所有?
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应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城市规划中要规划出足够的城市绿地、城市公园、居住小区绿地,街道绿化造林形成网络 。城市建设要树立绿色城市理念,重视保护植物残落物,尽量避免焚烧,促使土壤与残落物进行物质循环 。城市垃圾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是控制有害物质进人土壤中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中小城市 。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厂也大都是简易填埋为主,对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只是地点上的转移 。在某种程度上,它加剧了处理场周围土壤的污染强度,对周边地下水存在潜在污染危害 。
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什么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释义和理解
一、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实行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一是集体所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突出作用 。城市各种形式的用地十分重要和宝贵 。因此,城市的土地应当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县的市区的土地,以及较大的镇的市区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规模在不断扩大,较大的镇的土地也应当属于国家所有 。二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属于国家所有,必须由法律规定 。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农村和城市郊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必须主要地实行集体所有制 。如果要由国家所有,必须有法律的专门规定 。二是农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农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是农民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属于集体所有,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生活 。
三、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
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直接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征用问题 。因此,国家征用的对象,只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一是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一经国家征用,其所有权就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国家征用土地的范围、审批单位、审批程序以及补偿方式作出了规定 。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根据这一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商品化 。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土地是不得出租的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合理地使用土地,有偿地转让土地,已经是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资源优化组合的需要 。适应这一需要,1988年修改宪法时,将1982年宪法中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对土地转让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
(3)土地是十分珍贵的资源,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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