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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 南都马上办栏目发起“3·15”线索征集 , 截止本月中旬 , 共收到各类消费投诉线索超过300条 , 涉及内容涵盖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 其中 , 亦不乏南都长期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
近日 , 深圳市民刘先生(化名)就向南都采访人员反映了他去年11月份遇上 , 但截至今年3月4日才收到处理结果的一段购物经历 。 刘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2021年11月中旬 , 他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生活超市内购物 , 选购的商品中有两袋豆制品零食 。 但是 , 当他回家开封后 , 尝了一点点就发现味道不对 。 随后查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发现 , 这两袋零食已经过期了 , 便拨打了电话进行投诉 , 但被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据了解 , 在刘先生向监管部门投诉后 , 其并没有与涉事超市进行沟通 , 超市方面也始终未主动联系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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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包装袋照片看到 , 他购物的时间是2021年11月10日21时33分许 , 零食包装喷码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 , 保质期为150天 。 据此推算 , 图示零食在2021年11月10日售卖给顾客刘先生时已经超过保质期约两个月 。
2021年11月16日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向刘先生发来政务短信 , 称已受理相关投诉 , 但要求其提供商品实物、购物凭证、照片、影像等与投诉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 , 以确认投诉事项是否成立 。 于是 , 刘先生利用工作日按照上述要求 , 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咯昂刚监管局坂田所 , 并配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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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至2022年1月20日 , 刘先生才收到监管部门发来的投诉结果政务短信 , 政务短信中显示 , 由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 , 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终止调解 , 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短信中并未提及监管部门是否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 。
2022年3月4日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再次向刘先生发来政务短信 , 告知其提出的投诉经立案调查 , 已对被投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元 , 罚款500元的处罚 。 并因被投诉人不同意调解 , 监管部门已终止调解 。
统筹:南都采访人员 陈荣梅
【刘先生|聚焦深圳315|超市出售过期零食,拒绝调解被罚500元】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覃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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