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成员之间转让、赠与宅基地,该如何确权?

北京市|集体成员之间转让、赠与宅基地,该如何确权?


在农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是很常见的一件事情 , 大家都已经司空见惯了 , 村民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具体又该怎样进行确权登记?今天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 , 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 , 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 转让、赠与宅基地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 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 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
《国土的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 ,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 , 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 , 予以确权登记 。
【北京市|集体成员之间转让、赠与宅基地,该如何确权?】史律师提醒您 , 如果权益收到了侵害 , 一定要及时维权 , 如果仅仅依靠自己维权 , 很可能是一个长期的斗争 , 因为维权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 , 需要对全局的把控 , 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 。 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 , 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 , 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 。 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 , 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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