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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

2月1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其中提到

地块1

拟用于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公路用地、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公路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水田、沟渠、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水田、农村道路、沟渠,南至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沟渠、有林地、公路用地,北至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水田、沟渠、农村道路、水浇地、坑塘水面、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村庄、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沟渠,西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有林地,南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村庄、沟渠、坑塘水面、有林地,北至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设施农用地、旱地、沟渠、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府东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府东家园社区老年康养中心建设,开发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太平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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