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取卖房人的信任,路露与丁志鹏统一口径,向卖房人隐瞒一些事实。即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路露向卖房人谎称自己会去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丁志鹏也会以中介名义向卖房人承诺路露会去办理商业贷款。丁志鹏有时还会说服卖房人同意不走商业贷款流程。一些受害人事后证实称,在签订合同时,当其提出要走资金监管流程时,丁志鹏以及西屋置业公司业务员均表示,通过非资金监管方式拿到尾款会更快,不用担心路露的贷款问题,因为路露的亲戚在银行担任领导,肯定能及时放款。并且路露是拆迁户,生意做得很大,即使不能贷到购房尾款,也可以用现金支付。
在购房过程中,双方签订合同后,路露会在过户当天支付两至三成房款,接着会在很短时间内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办妥过户手续。按说路露只付了首付,房款尚未结清,丁志鹏作为中介在将新的房屋产权证交给路露时,理应征得卖房人的同意。但丁志鹏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自作主张地把新的房屋产权证交给了路露。
就这样,在丁志鹏与业务员的持续公关下,路露与丁志鹏通过合演上述双簧戏的方法,在一年多时间里连续促成了以路露为买房人的百余套二手房交易,其中有80余套房屋未清偿购房尾款。
约定期限届满后卖房人没有收到银行的商业贷款,于是便通过西屋置业公司向路露催要剩余房款。刚开始的时候,路露只得硬着头皮陆续支付房款,一些催款催得狠的卖房人甚至获得了全额房款。然而到2016年10月份,路露的资金链完全断裂,彻底无力支付房款。见上门催要房款的卖房人越来越多,路露干脆玩起了失踪。见路露的电话经常打不通,中介公司的人员也经常找不到,部分卖房人觉得有问题,陆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戏精双双落网
2017年2月13日,路露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丁志鹏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4月5日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路露在基本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以改善住房、购买学区房、投资炒房等名义,单独或伙同西屋置业公司负责人丁志鹏,积极寻找二手房房源,谎称路露有亲属在银行担任领导,可确保办理住房抵押贷款,骗取被害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诱导被害人在路露只支付房屋价款一到三成的情况下,同意与路露在二手房买卖中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交易,并将房屋过户至路露或其指定人的名下。丁志鹏等人在未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保管的新的房屋产权证提供给路露,由路露将上述未清偿房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共借款人民币1.6亿余元,所得款项基本未用于支付相应购房尾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支付利息、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截至案发时,造成黄某芬等81名被害人售房尾款损失共计1.89亿余元,其中丁志鹏参与造成被害人售房尾款损失共计1.85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露、丁志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诱骗他人在未收到全部房屋价款的情况下就将房屋过户至路露或其指定人的名下,并将上述未清偿房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借款,所得款项继续用于后续购房首付款、偿还其个人借款、个人挥霍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路露、丁志鹏系共同犯罪。
2018年8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路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丁志鹏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路露、丁志鹏在各自的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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