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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 这样的消息对于目前的房地产行业来说无疑是重大的利好 。 这两年的房地产行业太难了 , 房地产是对政策导向极其敏感的行业 , 一点点的不利因素都会被无限地放大和揣测 。 小编从三个角度简单分析一下 , 年内为什么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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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从有利市场稳定角度来看;房地产税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从当前的行业环境看 , 暂缓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 , 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稳定 。 近两年的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压力已经很大了 , 如果房地产税的扩大试点势必也会导致市场预期进一步下降 。 尤其是对于一些人口净流出、产业单一、高度依赖房地产的城市来说 , 可能会导致地方经济整体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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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 从房地产税的复杂性来看;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之后 , 房地产税在法律层面和经济层面存在一定的争论 。
1、法律层面来看 ,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产权的复杂性(如:小产权房、经适房、福利房、共有产权房)等都和欧美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别 , 在征收合理性上存在一定的争论 。 虽然都叫房地产税 , 其实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2、经济层面来看 , 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 , 关于房地产税和现有税种的合并问题、房地产税的收取归属问题、房地产税的支配及额度分配问题等等目前都还处于探索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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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从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来看;目前主流建议的征收方式分别是:按照人均面积和按照家庭持有套数征收 。 但是两种方式都存在漏征和避征的问题 , 需要完善和健全的制度进一步约束和减少不公平征收的风险 。
1、按照人均面积征收 , 目前主流的建议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均60㎡/人 , 但是例如:婚嫁、生育、离异、病故、意外等的原因导致的家庭人口变动 , 多孩家庭的父母归属问题等等诸多问题 , 需要通过建立完善和健全的制度进行约束 。
2、按照家庭持有套数征收 , 目前主流的建议是征收以家庭为单位的第二套或第三套;但是这种征收方式可能会诱发离婚率和代持产权纠纷的上升 , 不利于新生儿出生率的提升和社会稳定 。
综合以上多角度来看 , 房地产税扩大试点需要完善和健全的制度 , 并待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后逐步推进 。 当前我国仍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宏观环境 , 新一波疫情反复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 使得经济稳增长面临较大压力 。 政策需要稳定各方预期 , 房地产市场作为支柱产业 , 预期的稳定也尤为重要 。
【深圳市|浅谈房地产税按下了暂停键,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对于以上观点您是否认同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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