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舜风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舜风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乐居新媒体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高新区舜风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内容如下: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舜风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等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征字〔2022〕3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高新区舜风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舜风路1100号山东五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舜风路1006号丁振涛/司学强/济南德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舜风路501号济南鲁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舜风路388号山东盛世荣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航宇科技有限公司、舜风路322号济南青年汽车电子仪表有限公司、舜风路101号山东金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颖秀路3366号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的部分建(构)筑物等(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30天(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 5月17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高新区舜风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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