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全|你的住房公积金被“缩水”了么?

●不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就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额度直接减少
●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
●遇有特殊情况可缓缴,但企业情况好转后需补齐,同时应向灵活就业群体延伸
杨保全|你的住房公积金被“缩水”了么?


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诉求答复书》引发网友热议。答复书显示,一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在该公司并非个例,正在同步处理中。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企业通过多种理由欠缴或不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劳动者公积金待遇“缩水”,劳动者虽觉待遇降低,但大都无奈接受。那么,公积金是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吗?待遇“缩水”,对劳动者影响几何?采访人员采访了有关专家。
欠缴少缴导致待遇“缩水”
北京白领曾娜在跳槽求职期间被一家小型创业公司录用,却在入职前被告知,3个月试用期内没有五险一金,入职后一年也只有“五险”而不缴纳公积金。当曾娜质疑公司为何不能及时缴纳公积金时,对方搪塞:“公积金一般买房时才能提取,而且手续复杂,刚入职的员工用不到,这样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采访人员在招聘网站上搜索发现,在一些用工密集、岗位要求低的服务行业,不少企业招聘时明确列出“有五险”作为福利,但并不提供公积金。当采访人员以求职者身份向一家企业咨询时,工作人员解释道,由于已经给员工提供宿舍,不需要再缴纳公积金。
除了以试用期、提供宿舍等理由欠缴,企业未足额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更为普遍。在济南市一家私企工作的孙静,最近正计划买房。她告诉采访人员,自己税前月工资约1万元,分两笔下发:一笔4000元,社保、公积金以此为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另一笔6000元,但不走银行账户,而是由老板个人账户转账下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因此,不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就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额度直接减少。
孙静向采访人员算了一笔账:5%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以4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企业、个人分别缴纳200元,公积金到账400元;但如果以足额的1万元作为缴费基数,企业、个人分别缴纳500元,到账1000元,一年相差7200元。
“这不仅影响账户内的余额,还直接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的贷款额度和每月还款额度。”孙静说。
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
【 杨保全|你的住房公积金被“缩水”了么?】尽管对录用公司心仪已久,曾娜最终还是放弃了入职。“即便我暂时不买房,也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取消公积金这项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让我感到很没保障。”
“现在有这样一种声音:‘五险’是强制的,但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并非强制性。这种观点是不对的,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表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这意味着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试用期不缴纳或约定免除、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解决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杨保全提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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