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推荐阅读
- 大门|共享茶室开店的三种思路,写字楼、公寓、居民楼都满足
- 物业费要算公摊部分的面积吗
- 苏州|重磅!贷款额度上浮,支持异地缴存贷款,湖州住房公积金迎来重大调整!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快讯:CBD家居再次启动IPO辅导
- 公积金贷款后停缴有影响吗
- 买了经济适用房还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 架空层是否计入公摊
- 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
- 怎么查公积金余额查询
- 公积金怎么查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