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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居协议把房产给女方 , 子女还能继承房产吗?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经典案件之一 。
刘某和郭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 他们还签了一份分居协议 , 约定男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交给女方 , 由女方处理 , 男方不得有任何意见 。 但是 , 这套房屋一直没有过户给女方郭某 。
之后 , 刘某因意外去世 , 由于刘某是二婚 , 所以他离婚时的子女要求分割这套房屋 , 理由是这套房屋是刘某的遗产 , 自己作为子女有权继承这套房屋 。 郭某认为 , 现在这套房屋是自己的 , 其他人无权分割 , 所以双方起诉到法院 。 那么 , 这套房屋到底属于谁呢?
法院最后判决房屋归郭某所有 。 原因是根据《民法典》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所有权 , 原则上以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的户主为主 , 按照这条规定 , 那么房屋没有过户给郭某 , 应当是刘某个人所有 。 但是物权篇也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人|通过分居协议把房产给女方,子女还能继承吗?】
《民法典》第1065条就是法律另有规定 ,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 。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 ,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 , 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 在本案当中 , 双方相当于通过 。 分居协议的方式 , 把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女方郭某 , 所以即使房屋没有过户 , 那么郭某也依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 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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