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官带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解除那些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三 )


宝山法官带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解除那些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根据法律规定 , 劳动者因伤病、自身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为其安排的其他工作 , 或情势变更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就是俗称的“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 。
有些企业以“末位淘汰”来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 可能存在不合法的隐患 , 排名最后不一定就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表现 。此外 , 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 , 须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 用人单位才可以预告通知解除 。
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与小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 小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宝山法官带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解除那些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下滑动查看
宝山法官带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解除那些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 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辞职 , 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方离职 , 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哦 。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 所以在试用期内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 。
当然 ,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对学历证书、专业技能、健康状况等设置了条件 , 若劳动者存在隐瞒、虚构事实 , 实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
宝山法官带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解除那些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试用期满 , 用人单位则不能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宝山法官带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解除那些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于非因劳动者意愿而解除的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还应告知员工可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 并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备案申领 。
离职证明非常重要 。在入职新单位时 , 新单位会让你出具离职证明 , 证明你已经和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可以和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若是没有 , 还需要回到原单位补办 , 因此 , 大家在办理离职时 , 一定要及时拿到该证明 。
离职证明上一般会载明双方主体信息、工作岗位、入(离)职时间等 , 其中离职原因也需重视 。如果实际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 但离职证明上写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 除非劳动者有相反证据证明 , 否则劳动者可就无法申领失业金了 。而且 , 离职原因往往也会成为下家求职单位决定是否录用劳动者的参考 , 要慎重对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