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
来源:石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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