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20条措施!长春市重磅发布( 三 )



十三、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 。 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室、地下车位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 。 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 , 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 , 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十四、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 。 依据市房管局、市规自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长房联字〔2021〕5号) , 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屋 , 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 , 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 , 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 。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

【彭州|?20条措施!长春市重磅发布】十五、延续执行暂缓批量扣缴物业维修资金政策 。 市房管局2021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六、举办线上房交会 。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 , 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 , 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 , 给予政策支持 , 加大宣传力度 , 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七、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 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 , 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 , 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 。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建委)

十八、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 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 , 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开发建设项目 , 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协商 , 可以工期顺延或重新合理确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 , 并与购房人协商 , 适当顺延交房日期 , 具体由交易当事人商定 。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十九、强化市场监管 。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 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 ,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 , 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 。 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 , 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形势 ,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 整治网络传播乱象 , 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 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房管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 , 有效期暂定为2年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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