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20条措施!长春市重磅发布( 二 )



七、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 。 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 , 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 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 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 。 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 , 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 , 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 。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八、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 。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 , 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 , 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 , 保障项目顺利完工 , 确保项目投资(含项目融资)充足 , 不搞销售返投 , 避免形成恶性工程欠款 。 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按揭”“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 , 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 , 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 , 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

鼓励各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 , 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 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 对于我市首单发行成功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 。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九、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 。 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 , 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 合法合规加快释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 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复工复产 , 开发企业可与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签订《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 由承建方申请银行贷款 ,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续建支出 。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建委、市房管局)

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 。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 ,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 。 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 , 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十一、支持税收减免 。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 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企业 , 在纳税申报期内 , 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

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 , 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 比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减免 。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 , 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 。 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 , 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 , 后续商品房销售款需足额补齐提取金额 。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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