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人|5月25日出让!南京新挂4幅商业用地

竞得人|5月25日出让!南京新挂4幅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竞得人|5月25日出让!南京新挂4幅商业用地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2022G18:
(1)该地块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之一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
(2)A分区用地性质为商办混合,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0%-40%。
(3)地块内可建设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可上市销售、转让。剩余商办用房(含地下停车位)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地块涉及与地铁城河村站一体化建设的地铁附属设施工程有:7号线城河村站1、2号出入口及无障碍电梯,1、2号风亭及1、2号安全出口、冷却塔,9号线城河村站3号风亭等。上述地铁附属设施工程由竞得人按照地铁一体化设计要求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地铁集团。工程建设费用(土建部分,不含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约9610.49万元,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差额部分须由竞得人交给南京地铁集团。
(5)该地块已发生的勘察设计、安全咨询及综合管线迁改等相关工作由竞得人和南京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6)同一地块内必须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交付。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NO.2022G19: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 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0872.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99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882.43平方米。已建建筑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部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为38036.53万元,该部分费用由竞得人向栖霞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
(3)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如有销售、转让的需求,须取得栖霞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书面同意,宾馆部分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4)该地块规划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栖霞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山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栖霞区人民政府和栖霞山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2G2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1977.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88.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88.82平方米。已建建筑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部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为13836.75万元,该部分费用由竞得人向栖霞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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