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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有宅乡墅 | 农村建房讲究多,这7个法律问题你一定要先了解!】此处风景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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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六不准”
? 【法官解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农村建房有“六不准”:
一、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 , 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 。 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 , 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施工 , 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 , 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
二、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 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 , 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 。 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 , 但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 , 是被允许的 。
三、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 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 , 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 , 审批通过并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 。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 , 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 将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
四、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 , 农村村民建住宅 , 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 , 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 ,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五、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 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 , 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
六、不准未批先建 。 建房前 , 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 , 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 , 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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