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7年,男子买房对门无人住,邻居大爷提醒:你家对门每天灯亮着( 四 )


目前 , 楼盘中已有三千多户人家已经“入住” , 小区内已安置的骨灰盒多达几万个 , 而每一个已经“入住”房子大门处 , 都会挂有“xx宗祠”的牌子 , 门廊上还会挂着由红绸扎成的大红花 。

“小区内只有三千多个套房吗?”
“不止 , 有些人只是还没把骨灰盒搬进来 , 有些还要进行装修……”
曾有记者采访过曾为“静安陵园”购房者进行装修的工作人员 , 他们表示 , 静安陵园一套房的平均价格已经达到了二十到二十五万 , 其中 , 面积较大的套间或是地下室套间 , 价格甚至能达到四五十万 。
而这些人不仅会有人花二十五万买一套骨灰房 , 还会花更多的钱对房子进行装修 。 比如说 , 他们服务过的一户人家就曾要求全屋用汉白玉 , 一套房子装修下来 , 光是汉白玉这一材料的花费 , 就超过了十万元 。
然而 , “静安陵园”的火爆 , 并不代表着所有人都能接受这样一个“骨灰小区”的存在 。
有人说 , 存在即合理 , 城市人口那么多 , 每天都有人在死亡 , 可城市的公墓用地却那么少 , 在公墓紧缺的情况下 , 骨灰楼自然而然的应运而生 , 没毛病!

但也有人说 , 房子是用来住人的 , 现在还那么多活人都没房住 , 怎么专门盖房给骨灰住呢?这种歪风邪气应该被坚决遏制 。
其实 , 从根本上说 , 骨灰楼的存在是能够解决殡葬行业中的现实问题的 , 但这种“经营”骨灰楼的行为是否值得提倡还有待商榷 。
不过 , 在讨论骨灰楼的存在是否合理前 , 我们更应该讨论的是:建造商品房型式的骨灰楼 , 并将之用于出售 , 是否合法?
当天津骨灰楼事件在网络中引发高度关注时 , 天津有关部门也对“静安陵园”进行了调查 , 调查结果显示 , “静安陵园”的建造审批手续齐全 , 属于合法建筑 , 但其对外进行销售的行为却是违规的 。
原来 , “静安陵园”是以公益性骨灰堂为由进行申报并接受审批的 , 而作为公益性质的骨灰堂 , “静安陵园”并不具备买卖资质 。

前面提到 , 我国暂行的墓园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 一次性租赁、收取陵墓的管理费用不得超过二十年 , 因此 , 无论违背公益性质 , 将房屋进行买卖还是进行超期租赁 , “静安陵园”的经营活动 , 从根本上都是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 。
到了2020年9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还发布了关于“静安陵园”违规经营的通报 , 叫停了该小区的经营活动 。
从整个事件看 , “静安陵园”这类型骨灰楼的存在 , 是不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 , 但在“静安陵园”事件之后 , 更多人看到了购买楼房安置骨灰这一选项 。
前文提到的来自河北承德的王先生 , 显然就是这一事件发酵后的受害者 , 然而 ,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 , 并没是否允许业主将房屋用于安置骨灰的针对性法律条文 , 更没有相关禁令 , 因此 , 在法律没有禁止的即为可行的原则下 , 购买商品房并用于存放骨灰的行为并不违法 。
不过 , 若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出发 , 业主私自将商品房改为骨灰房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已经改变了房屋的用途 , 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土地使用条例 。
而从《民法典》的公序良俗一说出发 , 将商品房用于存放骨灰 , 实际上已经对周围居住的人群造成了影响 。

因此 , 如王先生一样被迫与骨灰盒成为“邻居”的居民可以从公序良俗和土地使用条例出发 , 进行维权 。
当然 , 如果从物质本身来说 , 骨灰就是一堆由钙、磷、氧、碳等元素构成的无机质 , 若剥离了这些无机质是人类火化后 , 留下的残余物质这一层东西 , 将其当成“摆件”看待 , 也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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