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房甩给银行会怎样?

宝安|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房甩给银行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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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房甩给银行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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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报团取暖”?行不通的!所付出的代价远比你想象的要大 。

开发商、业主、银行 , 三者之间的关系和杠杆逻辑贷款买房 , 开发商、业主、银行三者参与其中 , 形成三种关系: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房子本身具有商品的属性 , 开发商是“生产”房子的 , 属于卖方;业主是购买房子的 , 属于买方 。 两者之间是“等价交换” , 业主需要在收房前将全部购房款项交给开发商 , 而开发商有义务把房子建好并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 。 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对等 , 二者之间签订的是“购房合同” 。
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如果商品价值不大 , 买卖双方完全可以一次性全款交付 , 不需要银行的参与 。 但现实是房子是价值较大的商品 , 多数业主单凭六个个口袋难以“一把付” , 此时就把银行牵扯进来了——银行给业主贷款 , 业主按月偿还 。 银行为了有个保障 , 以房子作为抵押物 , 如果业主不能如期还款 , 银行有收回房子和处置房子的权利 。 二者之间签订的是附带抵押合同的借款合同 。
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最为简单 , 银行帮业主将房子价值的70%一次性付给开发商 , 所以实际开发商无论是全款卖房还是分期卖房 , 收到的都是全款 。 开发商在收到银行代付的房款之后 , 他们两者之间就基本没有关系了 。
以上就是开发商、业主、银行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和贷款买房的基本逻辑 。

业主集体断贷 , 烂尾楼全甩给银行 , 会怎样?先不提开发商烂尾的违约责任 , 上文我们提到银行为了有一个保障 , 贷款的时候会以业主的房子作为抵押 , 业主断供后 , 银行收归房子且有处置房子的权利 。
但你以为房子是唯一的还款保障吗?绝对不是 。
房子作为抵押物只是最基本的保障 , 当房子的处置价值或者说变现几个足以抵扣剩余未还款本金(包括违约金)时 , 银行第一选择是起诉业主 , 在获得房子的处置权后将房子拍卖变现 , 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 剩余部分归业主所有 。
当然 , 既然房子已经烂尾了 , 那么银行拍卖变现这条路就走不通了 , 毕竟谁也不愿意拍一套烂尾的房子 。 那此时银行只能坐等亏损吗?完全不是 。 正如我们上文所说的 , “房子是最基本的保障” , 除了房子之外 , 业主名下的其他财产 , 比如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公司股权等等都是还款来源之一 。
也就是说 , 房子降价了 , 银行不怕 , 拍卖所得不够覆盖剩余本金的部分 , 业主需要自掏腰包补齐 , 该是银行的一分也不能少;同样 , 房子烂尾了银行也不怕 , 房子又不是唯一保障 , 烂尾房卖不出去就让业主用其他个人财产来偿还 , 查封、划扣是最基本的方法 。

所以烂尾房甩给银行对于业主又有什么好处呢?非但一点好处也没有 , 该偿还的本金、利息一分钱也不能少 , 还要额外支付断供产生的违约金 。

更重要的是一旦业主断供被银行起诉 , 极端情况下可能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 也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老赖” , 各种高消费和出行都会被限制 , 还会被纳入个人征信 , 影响的不止是自己 , 下一代考公、考军校、进体制等都会有影响 。

房子烂尾后不要断供 ,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争取解约:当房子烂尾之后 , 与其断供、与其把房子甩给银行 , 不如去追究开发商不能如约按照交付标准交付房子的违约责任 , 说不定还能要回购房合同、要回购房款 , 之后再拿着购房款结清银行房贷 。 这才是最聪明、最正确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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