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为省房产交易税,买卖双方签订“假赠与”合同17年后被起诉,济南历城法院作出判决……( 二 )


一份司法建议
本案主审法官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丽表示 , 老张和老李二人以假赠与的形式偷逃房屋过户税费 , 系违法行为 , 法院已向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出司法建议 , 建议对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予以查处 。
司法建议中提到 , 法院在审理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老张、老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发现 , 被告二人存在以假赠与的形式偷逃房屋过户税费的行为 。 被告二人先签订了济南市历城区某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 , 后又到公证处办理该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 , 并依据赠与合同办理了房产过户 。 被告老张为购买该房屋向被告老李支付5000元定金、5万元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22万元 , 现已将该贷款还清 。 法院认为被告双方针对某房产的赠与合同无效 , 被告二人于2005年11月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为此 , 特建议济南市税务局依法查处被告二人以假赠与的形式偷逃房屋过户税费的行为 。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 , 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2022年6月10日前函告法院 。
李晓丽表示 , 2005年 , 老张为“省税” , 一时糊涂选择以“假赠与”形式过户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十几年后老张依然要为自己最初的“假赠与”买单 , 不仅涉嫌违法 , 诉讼缠身 , 支付律师费 , 还要补上曾经省掉的税款 , 可谓得不偿失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张蕾 见习编辑 王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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