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如何发现账外账,一旦被税务稽查( 九 )


办铁案 , 必须慎之又慎 , 查处账外经营 , 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 , 更要突出一个“慎”字 。在查处账外经营的案件时 , 必须锤打稽查“精品” , 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具体要把握三个环节的“慎” 。1、执法程序环节“慎” 。在认真分析查处账外经营的执法难点基础上 , 按照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工作的及时性、文书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环节 , 进行了严格的操作程序规定 。
2、采集证据环节“慎” 。对 案件取证环节 , 要层层把关 , 确保每个环节相衔接 , 环环相扣 , 相互印证 。目前 , 税务稽查取证尚无一套完整的规定和办法 , 对此 , 在查处账外经营中 , 特别注重直 接证据材料的收集 。如:将收据、出库和发货凭证、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记的流水账第一手资料列为取证的第一目标 , 有时甚至是一张便笺 , 稽查人员都视如珍 宝 。
对每一个违法事实 , 必须对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做(询问笔录) 。要求稽查人员根据稽查工作进展工作的难易程度 , 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尽可能采取录 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采集证据 。并尽一切可能进行内查外调 , 特别对那些拒不配合稽查的企业 , 内查外调显得尤为重要 。3、组织实施环节“慎” 。在组织方面 , 必须坚持“四个到位” 。
即:大要案局长到位 , 调账科长到位 , 案件汇报制度到位 , 查处结果执行到位 。每 当发现大要案线索时 , 根据涉税案件的案情大小和查处的难易程度 , 统一调整稽查力量 , 确保案件查处力量;在大要案的查处过程中 , 必要时提请市局有关职能处室 提前介入 , 对执法程序、取证要求进行指导和把关 。在案件分配环节 , 实施了案件回避制度和调案制度 。
规定稽查人员在发现被查企业的领导或财务人虽是自己的亲 朋好友时 , 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 申请回避 。同时 , 制定对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分析制度和案件点评制度 , 对案件查处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并引入查案竞争机制 ,  对稽查时间较长、疑点较多、查而末决的“拖案” , 则及时进行调案 , 指定新的稽查专案组接管 , 原稽查小组向接管稽查小组移交出所有涉案资料 , 从而推动案件的 查处 。
(六)几点思考与建议:1、当前值得关注的四种体外循环新动向:A、改制及个私经济企业是体外循环顽症的“重症群” 。相 对来说 , 这部分企业税收与自身直接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紧密 , 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较为薄弱 , 受利益的驱动 , 从主观上逃避缴纳税款的欲望更加强烈 , 做假账、 账外经营、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等体外循环逃避缴纳税款的手法更具有多样性、狡猾性和隐蔽性 。
更值得重视的是 , 一部分企业向家族化方向发展 , 经济利益与 个人和家族的利益更加紧密 , 在对其进行账外经营涉税违法问题查处时 , 往往形成攻守同盟抗拒检查的局面 , 使案件查处的难度加大 。B、部分被查企业具有难以“治愈”的顽劣性 。大部分被查纳税人能够引以为戒 , 自查自纠 , 及时整改 。但也有部分纳税人则“吃一堑 , 长一智” , 继续以更加隐蔽的手段 , 甚至变本加厉地进行逃避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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