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鸿基说法】带您看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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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如何帮您设立居住权?
(一)办理合同公证
《民法典》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公证员可以为您订立居住权合同,在确认双方真实意思和平衡各方要求后,为您度身订立居住权条款,确保居住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善性,强化其作为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避免纠纷,公证服务可以满足您对房产“处分”和“保障”的双重期待。
(二)办理遗嘱公证
《民法典》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居住权|【鸿基说法】带您看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这些知识你知道吗?】《民法典》规定了七种遗嘱形式,为何要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呢?因为公证遗嘱具有安全性、程序规范性、法律专业性、法定证据效力、保管功能,比其他遗嘱形式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公证遗嘱经过公证员的专业分析、指引并与您的意思表示相结合,最大程度地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使您设立居住权以维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
通常情况下,我们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房屋有租赁、设立居住权、或他人占用的情况,从而影响居住权的交付。房屋买卖通常是买卖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居住权);出售方在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买方购买的所有权益中含对房屋的居住权;订立合同前出售方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合同纠纷,出售方应当承担对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相同,居间人明知有设立居住权但不明确告知购房人,导致解约,居间人除不应当获得佣金外,另须承担购房人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在现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买房人交易前一般会查询所售房屋明确的权属、是否存在司法查封,以及房屋上设立抵押情况。《民法典》施行后,房屋居住权的设立也将是二手房买卖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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