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无理由退房”是噱头?看看法院怎么说( 二 )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被告返款原告购房首付款32.5万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诉请。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王春 通讯员 姚法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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