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移动号码过户 移动号码去世过户规定

人去世了 , 手机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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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 , 家住山东滨州市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 父亲刚刚去世 , 留下一个尾号“666”的手机号 。一方面该手机号属于“靓号” , 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升值空间;另一方面 , 该手机号捆绑了很多重要信息 , 甚至是财务信息 , 如果贸然注销 , 极有可能产生财产上的损失 , 因此作为继承人的王先生便想继承该号码 。于是王先生找到运营商 , 想要把自己变更为机主 , 而运营商告诉王先生 , “心情可以理解 , 但手机号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物 , 因此所有权不能继承 , 只能继承使用权 , 而且必须做公证” 。
其实运营商并非是故意刁难王先生 , 法律法规还真规定了手机号的权属:《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也就是说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 使用权归三大电信运营商所有 , 而我们作为机主 , 只能以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以支付费用的方式有偿对号码进行使用 。
在以上规定的前提下 , 既然个人对手机号码不具有“所有权” , 那么自然就不属于“继承标的物”的范畴 , 如果家属想要继续使用该手机号码 , 那么最多只能继承“使用权” 。其实这一规定与农村的“宅基地”类似 , 村集体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 老人去世后 , 子女作为继承人只能继承“使用权” , 而非“所有权” 。那么手机号的使用权如何继承呢?说复杂也不复杂 , 电信运营商所需要的材料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 , 当然 , 额外还需要“公证书” 。
“公证书”的作用比较简单 , 一是证明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资格 , 二是其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 。在上述要求下 , 县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与运营商和王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 , 并最终敲定了协议书公证的方案 , 王先生的爷爷作为另一位第一顺位继承人 , 声明放弃继承 , 王先生这才如愿将父亲留下的“666”尾号手机号的使用权变更为自己 。
现实生活中 , 我们可能会遇到尾号“6666”、“7777”、“8888”等靓号机主去世后 , 运营商以机主去世为借口禁止使用权继承的情况 , 那么运营商这一行为究竟有无道理呢?工信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 , 规定了运营商可以收回码号资源的9种情况 , 其中并不包括“机主去世”这一条 。因此 , 从这一规定来看 , 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去世亲属手机号的使用权的 , 运营商不能以手机号码的机主去世为由而收回手机号码使用权 。
如果遇到运营商强制收回手机号码的情况 , 那么可以向工信部举报投诉 。当然 , 除了做公证来变更手机号的使用权这一选择之外 , 家属去世后 , 手机号还可以做如下处理:1 , 继续使用、继续缴费;只要手机号不欠费 , 那么理论上就可以继续使用 , 只不过一些套餐及业务的变更是不能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的 , 只能到线下营业厅当面办理 , 且仅限于机主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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