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补偿方式到底能不能选择?

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中,补偿方式的选择并没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那么“自由”,它会受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2020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对此的规定为“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就与590号令中的“可以选择……也可以选择……”有所差异了。【 被征收人|补偿方式到底能不能选择?】
被征收人|补偿方式到底能不能选择?

我们通过《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规定来做说明:1.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即新法中所述的“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补偿安置方式。2.除村民委员会、祠堂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物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复建安置外,对被征地农民非住宅房屋不作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也就是说,能够选择复建安置方式的只有农村村民的住宅房屋,不包括其他房屋。3.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简言之,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也只能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入股分红,不能自由选择补偿方式。需要指出的是,补偿安置方案中是否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选项是被征收人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审查中的重要一点,大家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审慎针对该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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