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 武汉开出16份居住权登记证明( 二 )
根据民法典第229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夫妻双方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将住宅所有权判决给一方,居住权判决给另一方的。
(二)人民法院关于继承事宜的判决中,对居住权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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